近日,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眉山中心支公司因業務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被處以罰款一萬元。這一事件再次凸顯了金融機構在委托銷售過程中的合規風險。
據了解,該支公司在業務推廣過程中,未能有效管控銷售人員的執業行為,導致部分業務員向客戶推薦并銷售了未經批準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此類行為不僅違反了《保險法》及相關監管規定,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引發資金安全和合同糾紛問題。
金融機構在委托第三方或個人開展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監管要求,確保銷售產品在許可范圍內,并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與監督。此次處罰警示所有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內控機制,防范違規銷售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信任。監管部門也表示,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對類似違規行為零容忍,促進金融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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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9 19:45:36